中華職棒日前召開會員大會以及常務理監事會,會中均提議開放高中畢業球員參加選秀打職棒,否則高中畢業球員可以在國外打職棒,卻不能在國內打職棒,顯得並不公平。
高中畢業生就業的權利受到憲法保障無庸置疑,而高中畢業球員打職棒放眼世界也是常態,畢竟在棒球場上是講實力的,如果高中畢業球員的實力已經接近甚至達到職棒水準,那直接在球場上表演球技不只對球隊有利,也是買票進場觀戰的球迷的福氣。但是,主張開放高中畢業球員參加選秀的中華職棒,在十年前兩聯盟分立的時代,卻是用「未役球員身心未臻健全,逕加盟職棒恐無益其發展」為由反對高中畢業球員打職棒,但
專業棒球主播蔡明里先生認為現在職棒球員的質與量均不如職棒草創期,以此觀之,十年內球員的水準成長到了高中畢業就可以站上一軍修理現役球員,其實並不讓人意外。
中華職棒這麼需要高中畢業球員來挽救整個聯盟,透露出來的訊息其實就是他們認為現在手上這批球員,在經過中職幾年的磨練之後,反而不如高中剛畢業的小鬼。如此貧弱的培訓能力,又怎能讓外界信服?畢竟球員只要進了中華職棒,在國外球探對中職球員興趣不高的情況下,幾乎已經保證再也沒有出國發展的機會,中信鯨投手杜章偉當年因為經紀人對國外球團亂喊價,導致其無法出國發展只能被迫加入中華職棒,並且再也得不到球探關愛的眼神,殷鑑並不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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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這篇新聞的報導,高雄市有名女學生為了交作業,到高雄市立德棒球場觀賞中華棒協主辦的全國青少棒錦標賽,被界外球打到眼睛差點失明。當然家屬跟棒協互推責任是免不了的,在此就不探討棒協是不是真的如受害者家屬所稱,在當時並未做緊急處置甚至沒有叫救護車,倒是棒協並未賠償受害人,理由是「青少年棒球錦標賽不收任何門票,因此沒有保險理賠」,令人實在感到啼笑皆非。
當然看球要小心避免被球打到這是天經地義的事,不過卻不能被拿來當作免除賠償責任的擋箭牌,台灣最有名的例子,就是2004年11月10日有位女球迷去新莊棒球場看獅牛戰,賽前被界外球打中眼睛,輾轉就醫最後視力還是只剩下0.2,最後板橋地院95年訴字1016號判決中華職棒聯盟應賠償受害人新台幣262萬元。本判決的基礎是民法191-3條,法院認定中華職棒從事舉辦比賽活動,其使用之工具有生損害於他人之危險,故適用該條文前段「經營一定事業或從事其他工作或活動之人,其工作或活動之性質或其使用之工具或方法有生損害於他人之危險者,對他人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中華棒協舉辦的全國青少棒錦標賽雖然沒有賣票,不能解為「經營一定事業」,不過卻是「從事其他工作或活動」,並且棒協綜理國內棒球運動多年,舉辦比賽無數,自然不能主張不知「界外球有可能會打傷人」,即「其工作或活動之性質或其使用之工具或方法有生損害於他人之危險」。
棒協主張比賽沒賣票所以不用負損害賠償責任,不過民法第184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所謂過失分重大過失、具體輕過失跟抽象輕過失,具體輕過失規定在民法第535條前段「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並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抽象輕過失則規定在同條後段「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棒協沒賣票沒有受利益,頂多只能主張不負抽象輕過失,卻應仍負具體輕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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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4日La new熊在澄清湖出戰兄弟象,游擊手林智勝因為不滿裁判判決,在九局下結束之後「飛撲」一壘審江春緯,中華職棒先是擬將林智勝處以無限期禁賽,媒體猜測應該在十場左右,後來又因為林智勝的太太在部落格發表「不當言論」,所以林智勝遭株連「加碼」到十五場,最快要到5月4日在天母對兄弟的比賽才能上場比賽。
不過4月23日La new二軍在台南對上統一二軍的比賽,林智勝赫然出現在攻守名單上,擔任四棒游擊手,單場三打數一安打就是一支全壘打,外加灌進三分打點,完全屠殺二軍小朋友。照理說,林智勝既然是被禁賽,自然就不可以在所有中華職棒聯盟舉辦的比賽上場,因為不論是一軍例行賽還是二軍對抗賽,都是由中華職棒掛名主辦的正式賽,La new想要維持他的球感只能自己想辦法去外面找練習賽。對此,中華職棒的說法,根據4月11日自由時報的報導,是「聯盟紀錄組表示,根據現行二軍比賽辦法規定,一軍球員不必被降下二軍就能出賽,但是二軍被禁賽的球員不得參與一軍比賽,因此林智勝在禁賽場次確定後,雖然還是登錄在熊隊一軍,不過可以到二軍比賽維持手感。」
這種作法,要不是聯盟在聯盟規章裡沒有相關規範,就是紀錄組連玩文字遊戲的技巧根本相當拙劣。畢竟按照上面那段文字的敘述,只規定了1.一軍球員是否必須降下二軍才能在二軍出賽,以及2.二軍被禁賽球員不得參與一軍比賽,但是完全沒有規定在一軍被禁賽的球員,甚至是沒有細述一軍或二軍,而是被「聯盟」這種概括性更大的組織禁賽的球員,是否可以在二軍出賽,依照中華職棒的說詞與作法,似乎是可以的。
這會衍生出一個很有趣的問題,那就是因為放水被終身禁賽的球員,可不可以在二軍出賽?
林智勝打裁判的暴力行為,嚴重性自然不能與球員放水這種違反誠信原則相比,但是都已經達到了「禁賽」的程度,禁一場也是禁,禁十場也是禁,終身禁賽也是禁,為什麼禁賽十五場的林智勝可以在二軍出賽,終身禁賽的放水球員不能在二軍出賽?
雖然說,依照中華職棒過去近乎低能的表現,在林智勝事件上會有這種想法與作法,一點也不會讓人意外就是了,畢竟規章不完備可以修改,但是連玩文字遊戲都可以玩得這麼沒智商實在是不簡單。
至於有許多球迷所稱的林智勝是今年八月北京奧運國家隊正選游擊手大熱門,所以站在「相忍為國」的前提下,不要如此「趕盡殺絕」,我只能說,一樣米養百樣人,當然也包括白癡啊!鄭昌明當初涉嫌放水被中信開除的時候,怎麼就沒人出來幫他喊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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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4日在澄清湖球場由兄弟象出戰La new熊的比賽,九局下半先是發生林智盛不滿判決而「飛撲」裁判遭驅逐出場,十一局下半又因為抗議好球帶問題引發La new球員與裁判之衝突,過程並不詳述,嗣後陳峰民、潘忠韋及黃俊中各遭禁賽一至三場、罰金三至七萬元處分,而發生最嚴重暴力行為的林智盛則先是處罰金十一萬元,再遭無限期禁賽。
當然林智盛對裁判的暴力行為並不可取,個人也不苟同網路上有些言論把矛頭指向裁判,畢竟暴力行為本來就不該發生在球場上(雖然每次看球都期望看到球員因為觸身球幹架),誤判絕不構成將暴力行為合理化之藉口,在此也不討論聯盟對林智盛處以無限期禁賽是否過重,而在於聯盟是因為林智盛在其部落格上發表裁判曾出言挑釁等「誤導球迷言論」,鑑於其「毫無悔意」而做出如此處分,並要求其說明該言論之來源。林智盛在他的部落格裡講了什麼,因為他的部落格已關閉故不可考,當然在此也不討論為什麼聯盟會要求底下裁判先把部落格關起來(因為有裁判在部落格上寫了「我會幫你討回來」等類似言語),然後再針對林智盛在部落格上的言論開罰。
裁判當時對球員講了什麼挑釁的言語,恐怕只有球員才知道,對於據傳裁判是對球員講「我就是要跟你釘孤枝(單挑)」以及其他辱罵字眼,聯盟賽務部主任,前民生報記者王惠民在隔日隨即替裁判
消毒發表聲明澄清,
表示衝突發生只有五到十秒鐘,沒有時間可以講挑釁的話,當然我也是不知道到底是什麼挑釁的話會沒有辦法在五到十秒鐘內講完啦,畢竟「我就是要跟你釘孤枝」就算用平順的語氣來講也大概只需要兩秒鐘就可以講完,更不用提其他如三字經等辱罵性的字眼,這種連三歲小孩都可以識破的低級伎倆,沒想到王惠民還真的使了出來。
嗣後,聯盟在4月7日發表聲明,除了公布該四位選手的懲處之外,尚公布該場比賽
執法裁判王俊宏因於第九局之抗議出現不當言語,禁賽一場,兩天前接受記者採訪時說一套,兩天後馬上又說另一套來打自己的嘴,這種戲碼對於中華職棒來說好像時常上演?似乎前言不對後語、牛頭不對馬嘴外加永遠不用為自己的言論負責的態度,才是中華職棒在台灣棒壇十九年來屹立不搖的生存法則?
職棒已經打了十九年,當年出生的小孩現在已經在念大學了,怎麼中華職棒還是一直無法脫離低能兒的階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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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22日,從緯來跳槽的TVBS記者宋東彬發佈一則新聞,標題是「中華好棒 球迷製巨幅國旗助陣」,在整篇報導的最後還不忘提醒中華隊「球迷自動自發籌款製作大國旗,中華隊球員更得努力打出好成績,拿到奧運參賽資格,這才對得起這些熱血球迷」。
本次資格賽的時間點剛好卡到大聯盟春訓,嚴重影響以徵召球員為主的澳洲及加拿大戰力,僅能以低階小聯盟球員為主搭配少數幾位有高階經驗的選手應戰,使本國職棒較有發展的國家如台灣、南韓佔據較大優勢,但是其他國家仍有一定實力在,以本國職棒菁英及低階小聯盟球員構成的台灣國家隊能否贏得如此輕鬆,實在還在未定之天。
不過無論如何,這些球員能入選國家隊,就是以個人榮辱為賭注,背負著國家榮譽而戰,即使並不是每一次的結果都那麼美好,但至少他們可以站在這個舞台上,並且也盡力了,都不應該多加苛責才是(當然並不包括去年亞錦賽郭泰源無異於亂搞的投手調度把台灣即將到手的勝利又吐了回去...),可是比賽都還沒打,這些球員就要被個 蔣公記者明褒暗貶地扣了個大帽子,實在是令人感到啼笑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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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北京奧運棒球八搶三資格賽在3月10日晚間由台灣出戰加拿大的比賽中,八局上輪到捕手David Corrente時,加拿大用背號30號的Emerson Frostad代打並接替之後的捕手工作,但是播報組卻誤為是由背號20號的先發指定打擊Mike Saunders蹲捕,洪一中即在九局下林哲瑄在無人出局擊出一壘安打後輪到彭政閔打擊時帶翻譯向主審抗議,但是最後發現只是背號被捕手護具遮住所以搞錯了,接著彭政閔就被三振,該局台灣在大好機會下卻未得分,加拿大反而是在十局上從後援投手姜建銘手中攻得致勝的一分贏得比賽。
一般而言捕手因為對於守備要求較高,故打擊能力相較於其他位置的選手來得弱,再者由於守備位置獨特性高,所以排捕手打DH的情況並不多見。且不說先發的指定打擊Mike Saunders本身是外野手,如果他是有守備能力的捕手,早就是先發捕手而非只能被排進DH,如果加拿大真的是讓Mike Saunders來蹲捕手,台灣偷笑都來不及了還去抗議?
很明顯就是教練團也搞不清楚狀況,然後有個最搞不清楚狀況的以為抓到了加拿大的小辮子便跑去跟洪一中邀功,結果就是賠上了彭政閔的打擊手感,這樣彭政閔被三振斷送台灣的攻勢其實也只是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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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教育部長杜正勝欲出訪巴拉圭,媒體報導重點皆在於杜正勝此行將耗費多少公帑,卻忽略了杜正勝即將代表台灣與巴拉圭簽署體育協定,計畫送十歲以下的學童至巴拉圭「學踢足球」,完全暴露出台灣在體育方面的畸形發展。
此一政策之尹始,乃是2002年台灣花費鉅資邀請甫參加第17屆世界杯足球賽的賽內加爾國家隊來台示範如何穿涼鞋踢球後,陳水扁總統宣稱該年為台灣足球年,並提出計畫送十歲以下學童出國學踢足球的構想,期望他們學成歸國後可以「為國爭光」。
運動,尤其是團體性的運動,決不是菁英式的培訓就可以成功,畢竟在數年的培養過程裡,天分優劣、訓練方式與運動傷害都足以嚴重影響一個選手未來的成就,要全面提升某項運動的實力,唯有擴大參與的人數,經由層級不斷地競爭、淘汰,才會培養出最優秀的選手,所以縱使中國地大物博,但是因為棒球參與人口少,所以在沒有良好的競爭與淘汰機制下,中國的棒球隊怎麼看就是這些熟面孔,出了國門只有被台灣耍著玩的份。會說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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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低調的統一獅,從去年球季初撤換教練打出爆炸成績、鏖戰七場力奪總冠軍、亞職大賽遭韓國SK飛龍隊以1:13懸殊比數提前結束比賽、亞錦賽報到事件以及球員調薪事件,無不一路搶佔新聞版面成為熱門話題,鋒頭及至最近才被張泰山與興農牛的調薪事件搶下。
每年到調薪水的時候,各隊領隊總要出來哭窮,我是不知道這對提升票房與球隊收益會不會有影響啦,畢竟哪天要是有哪間汽車公司出來說他們嚴重虧損,我應該是不會想要買他們的車才對,而且我很好奇整天說自己虧損連連的公司,業務去跟外面廠商拉贊助是要怎麼跟那些精打細算的廠商開口?
林增祥表示統一去年虧損快1億元,可是統一去年轉播權利金收入4350萬元,票房收入1093萬元,商品收入無資料故粗略估計為500萬元,而母集團要求統一獅須自行招商3000萬元也未達到,以2500萬元計算,全年總收入約為8500萬元,加上虧損的9500萬元,表示統一去年整年的支出達到1億8千萬元。
這1億8千萬是怎麼花掉的呢?根據聯合晚報黃麗華的報導,統一的50場主場須支付聯盟費用1100萬元,而林增祥表示除了認養台南球場須1000萬元外,以及二軍2600萬元外(在此並不討論一個幾乎以代訓球員以及借將組成的二軍,為何會需要花費2600萬元),「球員薪水」便佔了1億。去年統一所有本土球員月薪不到400萬元(感謝批踢踢統一獅板板主kevinchou提供資料),一年下來不到5000萬元,此部分的差額自然就得算到外籍選手頭上。
洋將一般而言只領10個月的薪資,假設統一每個洋將無論是否提前解約或是季中加入都付滿10個月全薪,而且全部都是用超過聯盟規定月薪15000元美金請來的超級洋將,以台幣兌美金33:1的匯率計算,扣掉萬德祥、潘俊榮等人也必須請到約10個洋將才能填補期間的差額,而統一去年即使加上提前離隊的Rob Cordemans或是Wayne Franklin等人也不過總共才請7個洋將,幫助統一勇奪2007年總冠軍的最大功臣,個人在總冠軍戰獨得三勝的洋投Nelson Figueroa更是八月才來台灣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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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每次打國際賽輸了以後,總是檢討聲不斷,亞錦賽郭泰源的調度問題更是被徹底拿出來鞭,棒球迷電子報也有一篇文章,雖然大部分寫得不錯,但是其中一句在棒球圈被濫用程度跟M型社會差不多的「職棒水準停滯不前」,則讓人實在無法苟同。
就從開始開放職棒球員參加國際賽的1998年曼谷亞運說起吧!
說到台灣國家隊的甄選,就不能不談談中華棒協。大體而言,世界各國的政府並不直接參與各運動代表隊的選拔,甄選事宜是委派給各單項協會,所以握有台灣的棒球代表隊的選拔權力是中華棒協。台灣的職棒自1997年分立為兩聯盟後,因為中華棒協與中華職棒合作慣了,在某些議題如役男打職棒問題上更是互相狼狽為奸,意圖排擠台灣大聯盟,一度使得台灣大聯盟要成立台灣棒協與之相抗衡,故在國家隊的選拔上不顧台灣大聯盟已經開打兩年的事實而獨厚被挖角而元氣大傷的中華職棒也就不足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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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了好一段時間,松菸巨蛋終於在去年十月塵埃落定完成簽約事宜,前陣子還把
官網弄好了,滿足了遠雄建設的商業開發以及台灣球迷宣揚國威的自慰心態。基本上我並不反對蓋巨蛋球場,只是許多人「台灣一定要有一顆蛋」這種想法讓我很難接受,既然一定要有一顆指標性的蛋,為什麼這顆蛋非得蓋在台北市不可?難道除了台北市民外,其他的台灣人民都活該當次等國民?
中華職棒無疑是商業團體,雖然這幾支球團跟外面公司行號不一樣的地方是他們喜歡比誰虧比較多錢,好像虧愈多就愈光榮一樣,而且既然是商業團體卻少有聽說任何一位總經理(領隊)是因為經營不善虧損過多而被撤換的也是不可思議之一。而且雖然中華職棒是商業團體,但是他們在成立之初卻是以「社會公益」的名義由教育部出面擋下了娛樂稅,但是去年他們還希望政府免除營業稅,不知其他公司行號聽了以後作何感想?中華職棒既然是商業團體,自然不能免俗地要將「降低成本」列為經營策略之一,所以即使租用室外球場一場不過要價20萬以下,中華職棒最老牌的領隊洪瑞河仍然連這筆錢也想省,出面呼籲政府將耗用納稅人血汗錢建造的球場免費借予中華職棒使用。
租室外球場一場不過15到20萬元,中華職棒連這筆錢都想省,那想像中應該會貴很多的巨蛋,中華職棒進得去嗎?
進巨蛋比賽要多貴?以台北小巨蛋為例,因為是由台北市政府蓋好後以 9年13億外包(OT)給東森集團,所以東森每天眼睛一睜開就要先看著約40萬飛走,再考慮其他營運與維護成本之後,場租一場即使是不售票的公益時段也要超過70萬元,如果是售票場次的話甚至是照比例抽,最高 270萬元。(台北小巨蛋已由台北市政府收回自營,上述連結是台北市政府的新收費標準,但與原先東森公布價格幾無差距)
而松菸巨蛋是由遠雄取得50年的 BOT權利,亦即從設計、建造、營運都由遠雄一手包辦,包括所有資金也都由遠雄負責。巨蛋球場的價格說法不一,就以聽說過的最低 250億計算,遠雄每天的成本將達 137萬元,如果再加上其他的營運成本,每場的租金可以預見將超過 150萬元,比現在各室外球場要貴上一百多萬。
當然中華職棒不是傻子,所以他們提出了用「公益」名義進巨蛋比賽的說法(1、2),但是政府蓋了體育場可以用發展體育的理由收取低廉的清潔費就好,但是遠雄跟政府不一樣,首先,他取得巨蛋球場的特許經營權即表示在這50年內自負盈虧,所以租金理論上不會低於成本價137萬,其次,若政府編列預算補貼讓遠雄降價,人民是否會容許政府拿納稅人繳的血汗錢去當凱子?再者,不論中華職棒這個商業團體是如何厚著臉皮說他們要用「公益」名義進巨蛋打球,但是台北小巨蛋如果以公益名義租用球場則不得售票,未來松菸巨蛋很可能會比照辦理,中華職棒用公益名義進巨蛋,能賣票嗎?
有人天真地以為有了巨蛋,配上新的行銷策略,將可是中華職棒跳脫出現行以學生為主的消費族群以及可制訂更高的票價來支付場租,但即使以最低的每場150萬來計算,將使中華職棒每年比現在多支出超過6000萬元,假設兄弟所公布數字為真(雖然唬爛可能性居高),則即使以兄弟最賺的2004年,這筆場租仍將成為兄弟不可負荷之重。
我不否認要有利潤必先有支出,但是巨蛋的成本對於中華職棒來說,實在是太巨大了!gro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9) 人氣(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