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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遺憾的,中華職棒又出事了,8月24日檢方因偵辦簽賭放水案而分以關係人、證人身分傳喚中信鯨5名球員到案,其後曾漢州供出其餘涉案球員後,正式成為自中華職棒首次爆發簽賭放水案之後,十年來的第四次,頻率之高令人咋舌。 

中華職棒無疑是顢頇的,在出事的中信鯨領隊林敏政向社會道歉並請辭後,聯盟秘書長李文彬仍以「檢方將案情告知記者,卻未通知聯盟」為由認為案情並未如外界想像嚴重,藉此質疑檢方違背偵查不公開並企圖掩蓋事實。中華職棒聯盟十年來未曾改變過之鴕鳥心態,在首次爆發簽賭放水案使觀眾人數急遽下滑時,中華職棒把責任推給台灣大聯盟「惡性競爭」,之後再度發生時,因沒有台灣大聯盟可以怪了,所以改抹黑洋將「難管理」,等到這次是本土球員出事,沒有洋將可當替死鬼了,只好轉移目標砲打檢方,不知道要是下一次再出事,會不會使出大絕招指責球迷沒有「不離不棄」?

聯盟的顢頇不止於對外,對內更是毫無作為,球員與球團簽立契約即在提供「打球」勞務,盡一己之全力進行比賽則為其義務,若有放水之行為,則符合刑法342條之構成要件而成立背信罪,但是放水案之所以層出不窮,乃因背信罪並非重罪,且放水的球員多半沒有前科及事後皆有悔意,故依法得酌予減刑、緩刑,因此刑法對球員放水的嚇阻力甚低。但在民事上,球員放水是違背與球團簽定之契約,故合約如果有違約金條款則可以請求給付,此外,由於球員違法的背信放水行為使球團權益受損,球團亦可主張球員侵權而請求損害賠償。球員雖收受不法利益,卻因訴訟及賠償耗盡其青春、精力與金錢,足以為其他欲蠢動球員之警惕,知道這就是放水的下場!可是,可惜聯盟只敢告跳槽的球員違約,卻不敢如此整治放水球員,令人感到遺憾。

再者,任中華職棒改革委員會召集人之誠泰副領隊趙士強,竟呼籲停賽及政府接管職棒,則更加令人覺得不可思議。政府會接管的私人企業多為金融機構,因其一旦破產,則影響範圍達數百萬人,在安定社會秩序的前提下政府必須接管,但本次爆發放水簽賭案,退而觀之其實也只是中信鯨之單一事件,影響範圍並未擴及其餘5球團,現在這其餘5支球團並未表示意見,且其縱有經營困難亦可依法申請破產或重整,而在上一次放水案發生後剩不到20場主場卻說要因此賠掉2000萬這種可笑數字的兄弟象領隊洪瑞河,及一向最愛放砲的聯盟秘書長李文彬,都未出面表示因職棒經營困難故希望政府減稅或是免除球場租金。

倒是趙士強呼籲停賽與要求政府接管職棒,令人不得不懷疑趙士強語出此言,是否為去年求售未果之誠泰球團仍找不到新買主,以至於趙士強只好呼籲政府出來當冤大頭?5年前趙士強帶頭倒行逆施玩垮了台灣大聯盟,5年後球迷是否又將目睹中華職棒傾倒在趙士強手裡?在中華職棒希望黑道高抬貴手的同時,也希望中華職棒高抬貴手,放過我們球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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