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2008年4月4日La new熊在澄清湖出戰兄弟象,游擊手林智勝因為不滿裁判判決,在九局下結束之後「飛撲」一壘審江春緯,中華職棒先是擬將林智勝處以無限期禁賽,媒體猜測應該在十場左右,後來又因為林智勝的太太在部落格發表「不當言論」,所以林智勝遭株連「加碼」到十五場,最快要到5月4日在天母對兄弟的比賽才能上場比賽。

不過4月23日La new二軍在台南對上統一二軍的比賽,林智勝赫然出現在攻守名單上,擔任四棒游擊手,單場三打數一安打就是一支全壘打,外加灌進三分打點,完全屠殺二軍小朋友。照理說,林智勝既然是被禁賽,自然就不可以在所有中華職棒聯盟舉辦的比賽上場,因為不論是一軍例行賽還是二軍對抗賽,都是由中華職棒掛名主辦的正式賽,La new想要維持他的球感只能自己想辦法去外面找練習賽。對此,中華職棒的說法,根據4月11日自由時報的報導,是「聯盟紀錄組表示,根據現行二軍比賽辦法規定,一軍球員不必被降下二軍就能出賽,但是二軍被禁賽的球員不得參與一軍比賽,因此林智勝在禁賽場次確定後,雖然還是登錄在熊隊一軍,不過可以到二軍比賽維持手感。

這種作法,要不是聯盟在聯盟規章裡沒有相關規範,就是紀錄組連玩文字遊戲的技巧根本相當拙劣。畢竟按照上面那段文字的敘述,只規定了1.一軍球員是否必須降下二軍才能在二軍出賽,以及2.二軍被禁賽球員不得參與一軍比賽,但是完全沒有規定在一軍被禁賽的球員,甚至是沒有細述一軍或二軍,而是被「聯盟」這種概括性更大的組織禁賽的球員,是否可以在二軍出賽,依照中華職棒的說詞與作法,似乎是可以的。

這會衍生出一個很有趣的問題,那就是因為放水被終身禁賽的球員,可不可以在二軍出賽?

林智勝打裁判的暴力行為,嚴重性自然不能與球員放水這種違反誠信原則相比,但是都已經達到了「禁賽」的程度,禁一場也是禁,禁十場也是禁,終身禁賽也是禁,為什麼禁賽十五場的林智勝可以在二軍出賽,終身禁賽的放水球員不能在二軍出賽?

雖然說,依照中華職棒過去近乎低能的表現,在林智勝事件上會有這種想法與作法,一點也不會讓人意外就是了,畢竟規章不完備可以修改,但是連玩文字遊戲都可以玩得這麼沒智商實在是不簡單。

至於有許多球迷所稱的林智勝是今年八月北京奧運國家隊正選游擊手大熱門,所以站在「相忍為國」的前提下,不要如此「趕盡殺絕」,我只能說,一樣米養百樣人,當然也包括白癡啊!鄭昌明當初涉嫌放水被中信開除的時候,怎麼就沒人出來幫他喊冤呢?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gro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